地質勘查項目野外驗收主要由一般要求和具體要求兩部分組成:
一般要求
一、地質勘查項目野外驗收工作應在野外工作現場進行,其依據是項目設計書及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。
二、承擔單位在項目野外工作結束前一個月,向實施單位提出項目野外驗收申請。
三、申請野外驗收,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已完成設計規定的野外工作;
原始資料齊全、準確;
原始資料(含實物資料)已經進行整理,并進行了質量檢查和編目造冊;
進行了必要的綜合整理,編寫了項目工作總結。
四、項目提供野外驗收的資料包括:
全部野外實際資料:
野外原始圖件;
野外記錄本、原始野外記錄卡片、原始數據記錄、相冊、表格等;
野外各類原始編錄資料,及相應的圖件;
樣品鑒定、分析、測試送樣單和分析測試結果;
各類典型實物標本;
過渡性綜合解釋成果資料和綜合整理、綜合研究成果資料;
其他相關資料。
質量檢查記錄(包括年度原始資料檢查記錄小結)。
工作總結,包括:任務完成情況總結(含工作量);地質成果總結;質量總結;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。
五、野外驗收的主要內容有:
原始資料是否齊全、準確;
是否完成了規定的目標、任務;
是否完成了批準的工作量;
項目工作部署、工程布置是否合理,工作質量是否符合規范、規定要求;
地質資料綜合整理、綜合研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;
質量體系運行情況是否正常;
工作總結是否系統、全面;
野外實地抽查是否合格。
六、野外驗收應對該項目野外工作情況評分并劃分等級。評分實行百分制,根據總分多少劃分為:優秀≥90分;75分≤良好<90分;60分≤合格<75分;不合格<60分。
七、野外工作等級評定后,驗收組形成野外驗收意見,組織驗收單位應對野外驗收意見進行審核、簽署意見,并及時通知被驗收單位。
八、被驗收單位收到野外驗收意見書和組織驗收單位意見后,應按意見的要求完善各項工作;需補充野外工作的,還應及時補充和完善野外工作;并向組織驗收單位提交補充工作總結,組織驗收單位審核認可后,方可轉入最終成果報告的編寫。
九、野外驗收過程中被驗收單位應提交全部資料,回答質疑,提供驗收組必要的工作條件。